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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登记办法“新”在哪? 登记时间以登记簿为准
 

2008-7-1 11:22:23 市场报    评论



  现行的房产登记办法将面临大调整。建设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《房屋登记办法》。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。从今年7月1日起,房屋所有人只要持相关证明、交纳相关费用,就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了。 

  不动产登记明确所有权 

  新登记办法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有哪些帮助呢? 

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研究员杨佳燕解释道:“房屋登记通俗的说就是确定房子是谁的,这么一项基本制度,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,不动产通过登记来确定房子是谁的,动产是通过谁占有来证明这个东西属于谁。房子属于不动产,就要通过登记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人。” 

  登记时间以登记簿为准 

  专家解读该办法时表示,与现行的登记办法相比,建设部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“房产证”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“登记簿”为准。 

  当房屋权属证书、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,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房屋登记簿为准。上述专家表示,相比现行的以房产证为准,新法强调了房屋登记簿的作用。 

  买房应先查房屋登记状况 

  据统计,一个国家不动产占国民财富的60%到70%,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体现在房子上,特别是目前在我国,房子对每个家庭都很重要。因此,专家提醒,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,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,要养成去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状况的习惯。“比如说我要买你的房子,首先看看这个房子是不是你的,第二这个房子是不是有一些限制交易或者转让的条件,比如说你是不是欠别人的钱,(房屋)已经被法院查封了,或者说你这个房子到银行申请贷款已经被抵押等等。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研究员杨佳燕解释道。 

 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预计,在7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前各地会陆续出台落实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的地方法规。 

  有效杜绝一房二卖 

  新办法特别规定期房即预购的商品房也可以登记。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,预购商品房、房屋所有权转让、抵押均可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,其他人不得处理该房屋。

  房管部门的专家解释,设立预告登记后,以往开发商“一房二卖”等情况将不会存在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研究员杨佳燕说:“否则和开发商之间如果出现纠纷,仅仅是一个债权的关系,最多是给你退钱,可能你就不能再拥有你已经买的这套房子了。” 

  需要特别提醒购买期房的消费者,新出台的办法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,当你签订购买合同后,可以持相关购房合同、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,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恶意行为。 

  《房屋登记办法》 

  “新”在哪儿? 

 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,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,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物权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了《房屋登记办法》。该办法严格遵循《物权法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,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。 

 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:一是坚持“登记为民”原则,注重可操作性,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。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。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,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。四是细化了《物权法》规定的登记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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