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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行招行房贷细则出炉
 

2008-11-4 9:16:08 观点地产网    评论



  11月2日,据交通银行相关人士介绍,该行已出台了房贷细则。新政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,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.7倍,首付比例20%;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。对语“存量”和“增量”问题,交行实施细则中并无明确规定。

  同日,从招行获悉,该行新房细则已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新细则明确规定,首次购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人,首付比例为20%,且可获得30%的优惠利率。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优惠则要根据各支行的审贷规定自行决定执行。

  根据农行此前出台的实施细则,新政出台前的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调整方式:一是自动调整,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、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.85倍的贷款,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,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.7倍。另一种是手工调整,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的,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,经银行审批后,符合条件的明年1月1日(含)之后进行调整。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(含)以上逾期纪录的,农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。

  而光大银行则规定,对于新政出台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,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,是否享受优惠利率,视不同情况而定。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(基准利率优惠15%)的贷款,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,只要符合相应条件,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.82倍(即优惠18%)。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  另据报道,中信银行、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新房贷细则也正在制定当中,房贷政策暂时按照原来的利率最高优惠15%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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